【编前者】:这是一份十八年前安康市汉滨区土管局给市政府及西冶六队等部门的调查报告书,详细的记录了2005年前后,地方村民违法堵路的调查结果,深刻的反映了那个年代社会的动荡不定和官场上的尔虞我诈,人心的叵测,这是一次黑恶势力勾结地方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煽动村民聚众堵路闹事长达四十余天,想把我单位国有土地合法使用权恶意收回的梦想以失败告终,由某些地方黑势力导演的这场可笑闹剧,已经成为了一段历史。当这场因村民堵路事件平息后,却把一个忠心耿耿为党工作的基地管理者,把保护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基地负责人当成了替罪羊。事后不但未被单位提拔重用,反而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设计陷害无情打击,最终导致了一场“卸磨杀驴“”的历史悲剧。
事过境迁,作为基地当事人,今天把当年那场鲜为人知的政府土管部门调查结果及内幕报道出来,也算公布了那段历史的真相!功过是非自有定论,最终能够顺利平息堵路事件,能让人民政府的新闻媒体和土管部门公平公正的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当年安康基地通过与汉滨区土管局26天的配合和调查取证,这其中的酸甜苦辣和委屈求全,只有经历了这场政治风波的人心里最清楚。虽然某些人蒙受了不白之冤,个人利益从此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和当年的基地管理者,护维了党的尊严和单位的利益,这是一份铁的证据,证明了我单位的清白,也算是一份值得永久保存的历史资料!
可惜从六十年代到如今半个世纪都过去了,这个破旧的基地大院没有任何的变化,目前还有近二十户老弱病残的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在这里居住,这里早就是他们的生活的家园安居之地,他们的居民户口依然属这个辖区管理,本次西康高铁项目欲征用这块数十亩土地的国有土地,只是单方面的与西冶六队及主管上级协商征地一事,然而单位的主管上级,却把着数十户居民的生死存亡置之度外,轻而易举的把这些居民的推向了安康高新区拆迁办,这是何等的不作为和不负责呀。
这个当年曾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地勘单位,虽然单位大部分人员搬进了新基地汉中,却把安康基地留守的这些居民当成了包袱和累赘,多次因地方黑恶势力煽动村民采取极端的堵路方式,企图收回我单位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我单位基层管理者配合汉滨区国土资源局的大力调查下,还我单位的清白,再次确定了我单位国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如今国家高铁项目欲征地无可非议,但征地不仅要与国有土地使用单位商议,还要与在此居住的居民协商解决好拆迁赔偿问题,不是单位拿出数十年前的所谓文件就能解决这个问题的,主管单位的西北局六队和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是怎样处理和解决安康基地的居民安置问题,是不是想把这些居民往悬崖上推呢?假如将来强行拆迁这些居民的居住房,势必会导致恶性伤亡事件呢?你们考虑过后果没有?当前国家和政府一再强调民生民计的大事,怎么还有人视作儿戏呢?处理不好这次的安置问题,恐怕你们的官帽也难保全了吧!
试想一想,即使在农村一户贫困户,政府也要考虑移民搬迁给一套安置房居住吧,何况再次居住了几十年的老退休职工,他们那里会有数十万的经济能力去买商品房呢?你们这不是在逼良为娼吗?这几十户居民目前所住的房子虽然单位修建的,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居民们都是出了钱的,哪怕是出了一分钱,也算是自己的房屋了,高新拆迁办所给的八万补偿款是怎样算出来的,国家土地无偿划拨也是有政策依据的,西北局六队和上级凭什么把这些职工推向了社会,他们也是这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作为单位的法人,你们为什么不管单位的这些职工,你们的良心难道被狗吃掉了吗?你们凭什么要他们一句话就把他们打发走了,让他们去哪里住?谁给他们解决购房款,是不要把他们逼死吗?
——本期小编、当年村民违法堵路的历史见证者
关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四岭头村与西北地质勘查工程总局西北局六队发生地权争议的调查报告
汉滨区政府:
【编前者】:这是一份十八年前安康市汉滨区土管局给市政府及西冶六队等部门的调查报告书,详细的记录了2005年前后,地方村民违法堵路的调查结果,深刻的反映了那个年代社会的动荡不定和官场上的尔虞我诈,人心的叵测,这是一次黑恶势力勾结地方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煽动村民聚众堵路闹事长达四十余天,想把我单位国有土地合法使用权恶意收回的梦想以失败告终,由某些地方黑势力导演的这场可笑闹剧,已经成为了一段历史。当这场因村民堵路事件平息后,却把一个忠心耿耿为党工作的基地管理者,把保护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基地负责人当成了替罪羊。事后不但未被单位提拔重用,反而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设计陷害无情打击,最终导致了一场“卸磨杀驴“”的历史悲剧。
事过境迁,作为基地当事人,今天把当年那场鲜为人知的政府土管部门调查结果及内幕报道出来,也算公布了那段历史的真相!功过是非自有定论,最终能够顺利平息堵路事件,能让人民政府的新闻媒体和土管部门公平公正的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当年安康基地通过与汉滨区土管局26天的配合和调查取证,这其中的酸甜苦辣和委屈求全,只有经历了这场政治风波的人心里最清楚。虽然某些人蒙受了不白之冤,个人利益从此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和当年的基地管理者,护维了党的尊严和单位的利益,这是一份铁的证据,证明了我单位的清白,也算是一份值得永久保存的历史资料!
可惜从六十年代到如今半个世纪都过去了,这个破旧的基地大院没有任何的变化,目前还有近二十户老弱病残的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在这里居住,这里早就是他们的生活的家园安居之地,他们的居民户口依然属这个辖区管理,本次西康高铁项目欲征用这块数十亩土地的国有土地,只是单方面的与西冶六队及主管上级协商征地一事,然而单位的主管上级,却把着数十户居民的生死存亡置之度外,轻而易举的把这些居民的推向了安康高新区拆迁办,这是何等的不作为和不负责呀。
这个当年曾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地勘单位,虽然单位大部分人员搬进了新基地汉中,却把安康基地留守的这些居民当成了包袱和累赘,多次因地方黑恶势力煽动村民采取极端的堵路方式,企图收回我单位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我单位基层管理者配合汉滨区国土资源局的大力调查下,还我单位的清白,再次确定了我单位国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如今国家高铁项目欲征地无可非议,但征地不仅要与国有土地使用单位商议,还要与在此居住的居民协商解决好拆迁赔偿问题,不是单位拿出数十年前的所谓文件就能解决这个问题的,主管单位的西北局六队和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是怎样处理和解决安康基地的居民安置问题,是不是想把这些居民往悬崖上推呢?假如将来强行拆迁这些居民的居住房,势必会导致恶性伤亡事件呢?你们考虑过后果没有?当前国家和政府一再强调民生民计的大事,怎么还有人视作儿戏呢?处理不好这次的安置问题,恐怕你们的官帽也难保全了吧!
试想一想,即使在农村一户贫困户,政府也要考虑移民搬迁给一套安置房居住吧,何况再次居住了几十年的老退休职工,他们那里会有数十万的经济能力去买商品房呢?你们这不是在逼良为娼吗?这几十户居民目前所住的房子虽然单位修建的,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居民们都是出了钱的,哪怕是出了一分钱,也算是自己的房屋了,高新拆迁办所给的八万补偿款是怎样算出来的,国家土地无偿划拨也是有政策依据的,西北局六队和上级凭什么把这些职工推向了社会,他们也是这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作为单位的法人,你们为什么不管单位的这些职工,你们的良心难道被狗吃掉了吗?你们凭什么要他们一句话就把他们打发走了,让他们去哪里住?谁给他们解决购房款,是不要把他们逼死吗?
——本期小编、当年村民违法堵路的历史见证者
关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四岭头村与西北地质勘查工程总局西北局六队发生地权争议的调查报告
汉滨区政府:
一、西北局六队的由来:1965年,国家成立东北地质总部,在安康选点,并设立东北105地质队基地。1974年105地质队基地迁至秦皇岛,该基地的全部房产交由中国冶金西北局六队管理使用。1987年,冶金地质六队大部分迁入汉中后,安康基地留下部分职工和居民在此驻守和看管。该基地由于年久失修,办公楼、居民楼及部分厂房破烂不堪,主管上级也未给分文资金进行修缮,只能靠基地出租场地、招商引资获取一定的租金养活在职职工补贴居民的水电差额,在此居住的居民只能暂时维持生存、生活。
在1967年3月13日,由于国家批地不能满足105地质勘探队的生产发展需求,该队与飞六大队协商用地9.2亩,以上共批复9次,面积74.026亩,协商用地一次,面积9.2亩,共计面积83.226亩。1974年,原105地质勘探队迁址,将房产全部移交西北局六队。
1987年12月8日,西北局六队将本单位子弟学校和家属区部分房产,以35万币依法转让给安康地区供销社(后为安康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安康市土产公司),转让面积为31.277亩。
三、申报前的争议及处理
1989年12月23日,由于五里镇四岭头村三、四组和西北局第六勘探队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当时封堵了西北局六队的大门,同时,原安康市人民政府正处在国土申报工作的主要阶段,经原市政府副市长李振建、公安局、原五里区公所、五里镇领导现场制止并确定立案,调查后做出原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市地处字(006号)】处理决定书,共补偿四岭头村三、四组和15组人民币9万元,原安康市人民政府并下发【安市地字(1990)132号】补征12亩集体土地审批件。(89)006号处理决定书,并明确规定不得再次发生纠纷。
1991年8月,西北局六队征用铁路平交道口通行路集体土地0.201亩,每亩1.5万元,补偿民力村耕地青苗款430元,征地款3015元,补偿四岭头村民刘XX青苗20元,补四岭头征地款270元,补民力村六组含飞三0.018亩共3015元。各种税费1314.49元,给村上交修水沟款1800元,安铁分局并下发第八期办公会议纪要,原安康市政府并下发(91)20号批文补办用地手续,主要解决三单位通行问题。综合上述,西北局六队共征用和协议用地95.427亩。
四、村民再次提出争议理由
2005年5月20日,五里镇四岭头村委会向五里镇提出书面申诉:
1、原105勘探队用地100余亩,只补三年常产款;
2、冶金716地质队收回接管105房产又转卖给原安康地区土产公司和生产资料公司;
3、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等;
五镇字(2005)123号文件汇报了716地质队进出路被堵一事的报告并附加原安康市人民政府地字(1991)第001号审批件,证明该通行路属于五里镇社会福利经理部已征用地。
2005年12月30日,四岭头村又书面申诉关于四岭头村村民与716地质队土地纠纷的说明并108人联名上访。
2005年12月7日至月底,前后曾两次在原五里镇社会福利经理门市部(716围墙外面)设卡堵路长达一个多月,禁止院内所有单位进出通行,谁给钱让谁出行,纯粹成了车匪路霸和黑社会的性质,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给716地质队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和住户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院内所有租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五、三个单位办理国土证面积
1994年,原安康地区供销社申报和地区土产公司申报,办理(94)4651号国土证,面积为8481.62平方米以及(94)4652号国土证,面积为12369.50平方米;出让两处共计20851.12平方米,折合31.277亩。并在申报途中注有公共道路2370平方米,折合3.555亩,属本公司、供销社、西冶716队三家共同使用面积,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侵占等。
同年,原安康市人民政府为西冶六队颁发:
(94)4656号国土证,面积26346平方米;
(94)4657号国土证,面积8784.00平方米;
(94)4658号国土证,面积86.30平方米;
(94)4659号国土证,面积604平方米;
(94)4660号国土证,面积112平方米;
上述共计面积35932.3平方米,折合53.898亩。
所给以上三个单位颁发国土证中同样都注有共用道路2370平方米,折合3.555亩“属本公司”、供销社、西冶六队三家共用面积,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侵占或建永久性建筑物。以上三家单位实际共用面积为88.73亩。上述证据均有西北局六队、安铁分局、五里镇政府四岭头村委会以及原(94)档案卷40号、107号、117号卷记录在案。
调查后结论为:四岭头村提出与西北局六队土地权属争议,因在1994年原安康市人民政府已经为西北局六队确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确界定土地使用的范围和界址。该次提出土地权争议,不符于土地权属争议范畴。1966年至1972年,原105地质队征用集体土地74.026亩、协议9.2亩,已补给三年常产补偿款和原村民协商同意。根据国家土管总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征用土地属国家所有”。
1987年12月8日,西北局六队将学校和部分家属区出让给原安康地区供销社,是符合原“土管法”有关规定的合法出让。1989年国土申报中,四岭头村三、四组和15组村民书面申诉,提出了与西北局六队的土地权属争议,并经原市政府立案调查处理终结,并一补偿12亩土地价款,并经政府下发(90)132号审批土地件补偿,按照国家《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生效的处理决定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1991年为了解决三单位铁道口出行安全问题,经安铁分局第八期办公会议同意,西北局六队在平交道口进行改道,该道口从六队大门口至阳安线347KM+890米处。道路用地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阳安线铁路已征用的路线用地,另一部分是四岭头村及民力村集体土地。
经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市土批(91)29号批文,同意征用民力村0.193亩、四岭头村0.018亩集体土地作为平交道路用地。西北局六队分别于四岭头村、民力村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西北局六队交清征地、青苗补偿费和税费及修水沟款后才施工修路,当时,四岭头村及村民均为提出任何异议。现村民提出该道路未经征用或征少多占是没有任何证据的,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限与实地一致,但实际面积与批复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四至界限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之规定。政府将该道路确定给西冶六队、地区生产资料公司、地区土产公司三家单位共同使用并无不当。同时认为,五里镇反映该镇福利区建在铁路边公路属该部征用界内,实际为“南至铁路征地界”,该宗地四至清楚、互不干涉。该铁路边公路已包括在铁路征地范围内,依据国家关于确定土地权属若干规定第七条:“国家铁路线路、车站、货物用地以及依法留用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西北局六队,安康市生产资料公司、安康市土产公司该三个单位现使用国有土地,包括西北局六队大门前、通行道路、铁路平交道口阳安线347KM+890米处以及现该三个单位申报图相符合,四至清楚、用地合法,国家土地部门予以支持。
现三单位用地面积比批复、协议还少了6.697亩,政府已在1990年调查后对该单位超占12亩集体土地做了处理并下发安市地处字(1990)第006号处理决定书,政府处理后,西北局六队再未扩建用地,用地四至界限均有围墙界定清楚,保持现状至今。且政府已经确权,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四岭头村再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要求政府再行处理,于法无据,于情不忍。再者,按《土管法》第十六条:“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之规定。故村民以堵路为手段要求政府解决争议,于法有悖,属于违法行为。如四岭头村不服政府为西北局六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安康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如地方村民再以堵路、砸围墙等极端方式干扰此三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组织聚众闹事者进行拘留,行为严重着将追求法律和刑事责任。
安康市汉滨区国土资源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