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排险、土地平整竟是非法采矿?项目开发背后暗藏“生态黑洞”……湖北一康养旅游项目实控人吕某,组织四家企业长期实施挖山采石,将大片山地挖得千疮百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调查发现后,将线索移交最高检。2025年6月5日,在最高检发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中,揭开了这起“某建工集团等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细节。
2015年10月28日,某房屋公司与某县人民政府签订康体养生项目招商合同,约定在该县建设康养旅游项目。2017年6月至2021年9月,某建工集团、某新材料公司、某康养旅游公司、某房屋公司在实际控制人吕某指挥下分工协作,以“应急排险”“土地平整”为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采矿并加工销售。经鉴定,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9007余万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640余万元。
2021年11月,最高检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该案线索,交由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办理。2021年12月17日,宜昌市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022年3月29日,宜昌市检察院履行公告发布程序。5月15日,某新材料公司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4月19日,两家环保社会组织对某康养旅游公司向宜昌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损失费2000元等民事责任。2023年6月19日,宜昌市中级法院判决某康养旅游公司按照要求对项目整改修复区进行管护、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因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存在侵权主体遗漏的嫌疑,2022年7月,湖北省检察院提级办理宜昌市检察院立案的非法采矿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指定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武汉市检察院经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认为,涉案四家企业非法采矿故意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后果严重,检察机关可向多家涉案侵权主体诉请赔偿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以全面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11月17日,武汉市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某建工集团、某新材料公司、某康养旅游公司、某房屋公司依法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惩罚性赔偿1946余万元、赔偿矿产资源损失9007余万元并赔礼道歉。
其间,夷陵区检察院以某新材料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等涉嫌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夷陵区法院就某新材料公司等非法采矿作出刑事判决,将矿产资源损失9007余万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鉴于生效判决情况,武汉市检察院决定撤回赔偿矿产资源损失的诉讼请求。
2023年12月27日,武汉市中院判决某建工集团、某新材料公司、某康养旅游公司、某房屋公司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惩罚性赔偿1297余万元,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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