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大江看世界”发文称: 陕西省渭南市有关部门真敢胡办,法院法官真敢胡判,老祖宗遗留的房屋院落竟被房客“合法”据为己有且办取了房产证,渭南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简称渭南中院)竟敢判其“合法”,在中央政法督察组督办下,渭南中院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了听证会,然而,十八个月的“保质期”早已过了,至今给当事人没有个说法。
据笔者调查,渭南市三张镇郭西村村民郭振峰,其父郭金榜于1951年在市中心购买了0.718亩宅基地,在院内盖了三间大瓦房,住了时间不长,便租给了张某某居住,双方写了租赁合同,张某某按时交房租,两家相安无事。

▴1951年购买土地的契约。
1966年“文革”开始,由于大批资本主义,张某某再未缴房租,郭振峰也不敢去要房租,怕被说成是不劳而食的新地主。
改革开放后,郭振锋来到自己的宅院查看,发现房屋被拆,要房租没要到反被殴打,无奈之地,郭振锋于1982年向当时的渭南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审法官叫刘宝玲,在审理的过程中,才发现自己的宅基地被张某某过户到了其名下。

▴站在自己的祖宅前,郭振锋感慨颇多
郭振锋告诉笔者说,在审理的过程中双方交换原件时,我向法官交了证据原件,法官在复印件上盖上了与原件一致的条章,但在法官给我出示被告证据时,没有看到原件,法官像变戏法似的在我面前晃了一下便收回去,好像在隐瞒什么,最后竟判了我败诉,但是我在后来的案卷中看到,1986年6月,渭南市房地产管理局渭城管第(86)020号文件裁定,解除张某某租赁合同,将房屋退还给郭金榜,但是法官一直未采纳,我也没办法。
在郭振锋从案卷中复印的材料中,记者看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渭房有第313305号,证书封面,上半页有编号,下半页是空白,第二页所有权人为张某某。注明是租赁而来。
一位业内不远透露姓名的公务人员说,办理房屋产权证,必须确认土地使用权归谁,这个由租赁而来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获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的。

▴郭振锋始终未看到过这个房产证的原件,怀疑是假的。房产登记机关以保护隐私不给查。
张某某能够让涉及到的管理部门都盖上公章大印,显然是用钱运作的结果,不然“五关“”难过。郭振锋说。
在2021年开展的政法系统大整顿中,郭振锋向中央督导组反映了自己的问题,在督导组的督办下,渭南中院召开了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参加的听证会,郭振锋用所有的证据证明了自己是所有权人,主审法官对举证无以应答。郭振锋曾去找原审法官袁某某,问她是否看到过被告提供的原件,袁法官回答不记得了。郭振锋又到渭南中院档案室查询,标明该案卷的档案盒竟然是空的,显然是有人做了手脚。

▴谈起着几十年的维权,郭振锋是满腔义愤。
所幸,9月9日,在举国悼念伟人纪念日的这一天,郭振锋在笔者和律师姚永安的帮助下,终于将渭南市政府和有关单位告上了法庭,渭南中院正式立案。原被告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究竟由何而来必会大白于天下,有关的公职人员会不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笔者将给与密切关注并跟踪报道。
郭振锋今年70岁了,他表示,在有生之年一定要要回自己的祖宅,给先人有个交代,给后辈有个交代,不然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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