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根 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的宣传面、知晓度及执行效果均有较大提升。如何巩固教育整顿成果,让“三个规定”制度在实践中落地生根,实现制度设计预期目的,是当前需要深度思考和迫切解决的问题。在此,笔者结合工作经历,特别是参与第一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体会感受,谈谈如何从实践层面落地落实“三个规定”。
一、抓“关键少数”带头执行
“三个规定”首先规制的是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既是“三个规定”规制的对象,又是执行规定的主体。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三个规定”是落实该规定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认识到司法公正对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引领带动作用,认识到自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三个规定”对推进司法公正进而促进社会公正的重大意义。简言之,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该规定,在实践中严格执行该规定,把带头执行规定作为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党性修养、讲政治守规矩的试金石。
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前提,是要内心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因此领导干部执行“三个规定”首先要内心认同接受。当前,政法系统外的党政部门要普遍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让领导干部熟知规定具体内容,掌握干预司法的具体情形,严格区分违法干预过问与依法监管的界限,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依规依法执行“三个规定”,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此外,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道德教化滋养规则意识习惯养成,增强内心严守规定的定力,做好家庭家风家教建设,传承优良家风,构建清新健康轻松的人际关系,向“托人情”“打招呼”说“不”,构筑起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第一道堤坝。
政法系统内部的领导干部作为执法司法人员的领导者、管理者、监督者,要勇于担当,率先主动抵制、阻断来自外部领导干部的违法干预,不将非法干预再次传递给具体办案人员,为落实“三个规定”建立起一道防火墙,同时又要主动接受规定约束,不因私心主动插手依法不该过问的案件,为执法司法人员心无旁骛专心办案营造风清气正的执行氛围。
二、引导司法人员敢于执行
要组织全体干警包括合同制辅助人员、聘用制人员认真学习了解“三个规定”,不仅学习条文规定的具体知识,而且要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纠正和澄清干警思想中存在的一些狭隘理解和错误认识。通过学习教育,让干警认识到“三个规定”既是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防火墙,也是依法履职的尚方宝剑,自觉做到“逢过问必记录”“有没有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加强对司法人员入职前职业伦理道德教育,树牢独立公正无私无偏见的职业操守,要抓好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启动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真正发挥其铁规戒律的惩罚效应。
当前要开展违反“三个规定”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身边典型案(事)件教育警示身边人,着力发挥“三个规定”震慑效应,传递真抓实抓“三个规定”的與论氛围。要发挥好现有司法制度、程序自身带有的预防、屏蔽干预干扰过问的功能机制,使得外部干预、内部过问及不正当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无从发生。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法官检察官敢于对外部干预、内部过问等违法行为说“不”。为方便干警养成随时记录报告的工作习惯,建议相关部门开发信息化软件,将“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嵌入到办案系统中。
从目前调研了解的情况看,一些部门没有设计研发本系统自上而下办案平台,干警手工记录报告干预打招呼事项,待集中填报时再在纸质报表上填写一遍,这种手工做法带来的弊端有:不方便干警养成习惯,记录报告随意化;纸质填报容易为他人包括领导干部知悉,干警自然会产生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等心理为难问题,因此尚未建设本系统工作软件的部门应尽快解决这一技术难题,特别是要建立“三个规定”强制填报系统和直报机制,消除干警思想顾虑,确保填报工作顺畅,做到应报尽报、应填尽填。
三、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执行规定的制度氛围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效果受制于制度环境。好的制度环境保障和促进制度的顺利执行,又进一步推动和改善制度环境,如此形成良性循环。坏的制度环境则会形成“破窗效应”,最终伤害的是每一位公民。
“三个规定”得到有效执行的土壤环境首先是社会大众对其了解、熟悉、理解,进而自觉支持配合该制度执行。因此,要采取各种办法大力宣传,让“三个规定”深入人心,让社会公众知晓“托关系”“打招呼”是违法行为,引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依法依规行使权利。与此同时,保证、促进和实现司法公正需要一系列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制度支撑,比如,司法公开制度,尽可能打开畅通当事人、社会公众了解执法司法相关信息的渠道和路径,让“托关系”“打招呼”的土壤无法生成。现实中确实有当事人或律师急于打听案件何时立案、何时移送、何时审判、结果如何等程序性问题,仔细分析这些托请事由及其成因,主要是办案信息对社会公众不对称所致,如果建立健全司法机关主动“链接”相关当事人信息沟通机制,相关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获悉信息的成本越来越低,相信绝大多数当事人是不愿意通过托人找关系等高成本方式打听案件办理信息。因此,减少这一类“越轨”行为的最好办法是加大公开力度,大力推行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狱务公开,尽可能让案件办理信息同步向相关当事人、社会公开。
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让全体政法干警在思想灵魂深处受到“三个规定”教育、洗礼和震撼,社会各界也一同接受普法。我们要充分利用好此契机,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好该规定,让制度执行的良好效果惠及每一位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