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本应成为人民群众寻求公正、解决问题的圣地。然而,现实中的一些案例却让人深感痛心。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似乎成了“程序迷宫”,百姓在其中求索无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我们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寻求公平正义,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来走程序的。然而,现实中,许多案件却陷入了无休止的程序拖延中。
尤其像我家这样简单的案件,原本属于镇政府的责任,但法院却判定为规划资源局的法定职责。我们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规划资源局。然而,在诉讼过程中,现在的法官又认为是镇政府的责任,最后不想审理,直接用过了起诉期限驳回诉讼请求。这种推诿扯皮的现象,让我们老百姓在维权道路上疲惫不堪。我们只想简单的解决居住困难问题,没想到竟然耗时数年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这不仅让我们当事人感到无奈和愤怒,更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法院作为讲理、讲法的地方,理应为老百姓提供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而不是成为有权有势者的保护伞。人民法院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是通过繁琐的程序和无谓的拖延,让我们老百姓陷入无尽的等待和煎熬。
司法拖延或拒绝不仅是对我们当事人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更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法院不能以“程序正义”为借口,拒绝或拖延裁判。这种“庸政、懒政”的行为,实质上是对人民权益的漠视,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对人民的犯罪。法院应当积极作为,尽快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而不是让我们老百姓在漫长的程序中失去对司法的信任。
人民法院的职责是裁判,而不是躺平。每一个案件的拖延或拒绝,都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都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削弱。法院应当以高效、公正的裁判,回应我们老百姓的诉求,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让程序成为解决问题的障碍。
总之,人民法院不能拒绝裁判,更不能通过拖延程序来回避责任。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结果上,更体现在效率上。只有高效、公正的司法,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的信任,才能真正成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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