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一辆二手车
开了一段时间后
发现该车问题不断
结果显示该车为重大事故车
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要求撤销协议
归还购车款
进行赔偿
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案例回顾
2022年1月,马女士经与中间人联系,花费194000元(中间人收取“茶钱”3500元)从从事二手车销售的张某处购买了其名下一辆二手黑色本田CRV (2021年5月初次登记,裸车价205800元),同时承诺车辆无事故无水泡,并且在《旧机动车辆买卖协议》中做了备注。当马女士驾驶车辆返回喀什后,不断发现车辆“小毛病”层出不穷且伴有异响,此时才发现车辆存在严重问题,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得知真相的马女士曾多次找张某协商退车事宜,但对方均置之不理,不予理睬。气愤的马女士便将张某、中间人一并起诉至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主张撤销买卖协议,退款退车并要求进行赔偿。
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车辆于2021年8月曾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车辆的前部、左前、右前、底部、顶部、后部均有不同程度受损,车辆定损金额为180000元。原车主马某将车交付保险公司,领取了180000元理赔款。而本案被告张某在米东区上沙河某修理厂见到了尚未修理的车辆,看见保险杠被撞烂凹进去,认为车价也便宜,便同意买下,并于2022年12月7日与原车主马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该车辆经过修理整备后,张某在朋友圈发布出卖信息,也委托朋友帮卖,中间人将车辆卖出后遂发生上述纠纷。
法院认为,张某作为二手车从业者,其虽未直接和买家沟通,但也明知中间人已经联系好了买家,却未通过中间人全面向买家披露该车全损的重要信息,且该信息并非微小瑕疵,会直接影响购买人意向,张某本质上即成立消极的不作为欺诈。经过一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调解,最终本案撤销了案涉合同,张某限时向马女士一次性支付车款、赔偿款及其他诉讼费用合计310000元,马女士收到上述款项后退还车辆及随车物品。(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提示
二手车交易中,存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卖家可能会故意隐瞒车辆历史中的事故、事故记录、火灾、水浸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车辆性能和安全产生影响。此外二手车可能存在潜在的法律问题,如未清偿的贷款、保险问题等,买家极容易掉进坑里。所以在购买二手车时,首先,尽量选择正规的二手车经销商,一定要查看车辆历史记录,以确保车况的真实,还要确认车辆的产权问题,并与卖家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其次,购车人若不具备相关验车经验,应尽量聘请检测机构出具专业的检测报告,同时借助4S 店或者保险公司平台尽可能详细了解车辆车况。如发生纠纷一定及时做好证据保存,留存好交易凭证,沟通记录等,通过诉讼等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责任编辑:于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