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院《天津市检察机关“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积极围绕专项活动重点内容开展各项检察,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现已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一、加强羁押期限检察,坚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
关于对在押人员的换押或变更羁押期限告知看守所不及时的问题。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了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通过向看守所发出羁押期限预警提示、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防止和纠正刑事诉讼中出现的超期羁押,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
针对关押量不断增大的问题。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了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广开渠道、拓展案源,对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情形的,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羁押。
三、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基本权利,促进提高监管改造质量
针对维护在押人员各方面权益的问题。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对在押人员生活、卫生、会见、通信等法定权利行使的检查监督,并通过开展法制宣讲、建议每日监室内做操等方式,确保在押人员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四、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针对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现象的问题。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积极开展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对涉嫌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约见谈话,及时发现、纠正和预防侦查机关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今后工作中,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将继续落实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拓思维、创新举措,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