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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请看汉中一些人是如何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

来源: 西部法治新闻网 2024-11-14 点击数:

尊敬的陕西省纪委、汉中市纪委同志及广大网友:

我叫郑洪成,是汉中市城固县博望街道舒家营村农民,今年68岁。我于2010年开始与城固县人大司机何喜军等人合伙做房地产生意,当时挂靠在当地一家有资质的房地产公司。经营中为了谋利有多处违法乱纪行为,我们存在行贿、偷税、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长年吃空饷等违法犯罪问题。后来何喜军丧心病狂地连我也欺诈盘剥,我就产生了与他斗争的想法,与他打官司维护自己利益。因为我是内部人,与何喜军一同经营房地产等生意时,掌握了大量详实的我们共同犯罪的原始证据,包括文件、发票、合同等图片、视频和文字证据。我从2022年开始坚持向城固县纪委、汉中市纪委,城固县税务局、汉中市税务局和国土资源局等政府部门举报反映我们共同的违法犯罪问题。可是有关部门不但不认真查处,反而采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方式敷衍了事,甚至包庇保护我们的犯罪问题。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请看汉中一些人是如何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图1)

 

迫于无奈,我又于202482日向陕西省12345举报反映我们的犯罪问题。汉中市123452024823日在手机上给我回复了他们的所谓“调查结论”。原文为:“您好,你提交的诉求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本次舆情中郑某成反映的与何某军共同给李某民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问题属实,城固县纪委监委之前对李某民、刘某彦、张某华的问题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对于何某军、郑某成共同行贿问题,因为已过刑法的追诉时效。未再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何某军在组织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非党且已退休,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鉴于郑某成能够向组织提供行贿问题线索,身体欠佳,未追究其党纪责任。故,对何某军、郑某成的行贿问题,城固县纪委监委已实际作出处理。郑洪成称未对其本人和何某军行贿问题进行处理的反映与实际不符。因郑某成反映的与何某军共同偷漏税问题不存在,故不应追究责任。郑某成信访反映的其它问题经复查复核均失实。2023年,2024年郑洪成多次在网络媒体上‘自首’,多次制造网络舆情,我县组织人员与郑某成对接,郑某成制造网络舆情的真实目的是通过网络舆情给基层政府施压,倒逼何某军主动放弃法院强制执行的经济纠纷案。郑某成身为共产党员,对组织作出的正确处理意见也认可,为了达到个人不正当目的,通过网络蓄意制造热议,造成不良影响,实属不妥。而且多次在不同平台进行相似反映,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鉴于郑某成身体状况(肝癌晚期),下一步,博望街道办及舒家营村多关心关爱信访人,切实解决好信访人生活中具体困难,加强做好信访人的联系沟通,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引导郑某成合理合法解决其与何某军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博望党工委和舒家营村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党规党纪教育,引导郑洪成正确应用网络,依规依纪依法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感谢您的咨询。”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请看汉中一些人是如何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图2)

    2023823日汉中市12345在没有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实际情况是直接使用城固县纪委以前出的报告)写出这样的“调查结论”应付我,应付坚持举报和“自首”的40年老党员,也应付陕西省12345。完成了他们荒唐的工作流程:“已办结。”现在我将他们从手机上发给我的“奇文”让大家看一看,大家看看在“反腐倡廉,从严治党”的大形势下,主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政府部门和纪委监察单位实际在干着什么事情?是响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党与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认真反腐,还是包庇行贿受贿犯罪,充当保护伞?甚至还想进而打击报复举报人?我与城固县人大工人员何喜军一同经营房地产生意多年,我们共同干了什么“勾当”,我难道没有某些部门领导清楚?那么,我多年坚持举报反映,甚至不惜自首自己的犯罪问题,都没有人认真查处,或者就是现在这样的糊弄人的处理方法,这不是天下奇闻吗?天下有纪委害怕有人举报问题和不欢迎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吗?

    对于汉中市12345的回复,我有如下几个问题:

1.“对于何某军、郑某成共同行贿问题,因为已过刑法的追诉时效,未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过了追诉时效,组织纪律也过了时效吗?那还要纪委监察部门干什么?那么是不是纪委监委在提倡党员干部违法犯罪?

2.“鉴于何喜军在组织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非党且已退休,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何喜军在吃空晌和经商的数年间,行贿数十万,偷税数十万,造成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重损失,已构成严重的犯罪事实,只因为调查时能积极配合,非党且已退休,就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了事,未免太过于轻描淡写了吧?这样的纪委、监委,腐败分子还需要害怕吗?言下之意是否是腐败分子们放胆干吧!只要调查时积极配合就可以免责?

3.“鉴于郑洪成能够向组织提供行贿问题线索,身体欠佳,未追究其党纪责任”。我自首举报就是让组织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我们的犯罪问题,以教育其他党员干部,没有想到组织却意外地宽宏大量,放了我一马,身体欠佳也能成为不处理的理由,请问哪一个腐败分子身体完全健康呢?这不是拿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开玩笑吗?

4.“对何喜军、郑洪成的行贿问题城固县纪委监委已实际做出处理。”什么时间处理的?“实际处理”的书面文件在哪里?为什么始终不给举报人反馈?

5.“郑洪成称未对其本人及何某军行贿问题进行处理的反映与实际不符。因郑某成反映的与何某军共同偷税问题不存在,故不应追究责任。郑洪成信访反映的其他问题,经复查复核均失实。”请问汉中市12345工作人员什么时候找过我调查了解过,来了几个人?叫什么名字,在什么地方谈的话?谈了多长时间?看没有看我的原始证据?你们既然对我举报的问题处理了,为什么不给我反馈?为什么不给我书面文件?如果我长期信访反映的问题均失实,为什么不追究我诬告的责任?我在网络上大量实名举报何喜军,他本人为什么也装聋作哑不予回复

6.2023年,2024年郑洪成多次在网络媒体上‘自首’,多次制造网络舆情,我县组织人员与郑某成对接,郑洪成制造网络舆情的真实目的是通过网络舆情给基层政府施压,倒逼何某军主动放弃法院强制执行的经济纠纷案”。我是一个农民,因在合伙生意中受到何喜军欺诈,我只能通过打官司的合法途径上诉,我在网络上“自首”也是真实希望组织认真查处我们共同的违法犯罪问题,怎么是给基层政府施压,倒逼何喜军放弃经济纠纷案的执行呢?一个地方出现了政府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如果有关部门正常监督管理了,怎么会有压力?只有心里有鬼的人才会有压力!在我与何喜军打官司时,我是原告,我不受到欺诈怎么会好好的告自己的合作伙伴?我一个普通农民无论如何也干预不了国家的司法程序,倒是某些人心里有鬼才害怕我的网上举报和舆论监督!

7.“鉴于郑某成身体状况(肝癌晚期),下一步……请问尊敬的领导,你们凭什么说我是“肝癌晚期”?有什么依据?是代表何喜军咒我吗?有这样奇葩的而不负责任的公文语言吗?我只是有一般的慢性病,不影响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我希望有关部门不要空喊反腐口号,应干些实际工作,尽快认真调查我自首的问题。我对我自首的问题,保证实事求是,真实公正,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我有“诬陷诬告”问题,希望被告人何喜军公开澄清,也希望组织依法依纪处理我。另外,据我了解城固县有关人员不但不认真查处我们的犯罪问题,反而大肆进行删帖捂盖子行动,可见他们站在什么立场?

我已经68岁了,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我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而不是有关部门继续欺上瞒下,包庇犯罪,继续糊弄人!

 

举报人: 郑洪成

身份证号: 612322195608251012

电话: 13319163199

时间:2024116

【责任编辑:于武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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