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务中,承诺函被广泛应用,特别是被挂靠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要求挂靠人出具承诺函,最常见的内容就是对因为挂靠产生的相关债务承担人、追偿规则进行承诺,然而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等承诺函的认定并不一致,本文试图在案例检索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相对普适的规则。
观点一:
认为承诺函并非挂靠合同的从属文件,具有独立性,系挂靠人对于自身权利的处分,未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认定有效,可以作为被挂靠人追偿挂靠人的依据。
案例1
裁判理由:
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另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及本案案涉《承诺书》,可以认定申请人孙永辉、原审被告张卫阳挂靠在汇枫公司名下承揽临潼渭水曲项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工程14号楼、物业楼的建设施工项目。申请人称其为瑞麟置业内部职工,其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属于内部承包,本案欠付的混凝土款应由瑞麟置业承担。经查,孙永辉、张卫阳向汇枫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孙永辉、张卫阳在《承诺书》中承诺孙永辉、张卫阳在承揽案涉工程期间购买建筑材料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其二人负担,与汇枫公司无关。申请人二审提交瑞麟置业为其交纳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任命其为案涉工程第二项目部经理的任命书,但其无法提供其与瑞麟置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记录等证据,其是否为瑞麟置业职工并不能否定其挂靠被申请人名义施工的事实,亦不影响其依据《承诺书》承担支付混凝土欠款的义务。且从付款事实看,申请人是以自己名义向陕西东锋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案涉混凝土款,也印证了《承诺书》的真实性并实际履行。故原判认定本案追偿法律关系成立,并判令孙永辉、张卫阳向被申请人汇枫公司、李省利清偿垫付的混凝土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号:(2021)陕民申2533号
案例2
裁判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2010年10月18日,业兴公司与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由业兴公司承包案涉工程。在此之后,业兴公司并未实际施工,案涉工程由张国喜施工,张国喜是实际施工人。因张国喜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檩条与设计要求不符,致使案涉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经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案涉工程屋面檩条加固工程造价预算为1358593.23元。业兴公司已经向万顺公司赔偿60万元。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来看,2015年1月8日,张国喜向业兴公司出具承诺书,该承诺书体现了业兴公司和张国喜在本案中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是张国喜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该承诺书系张国喜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真实有效,原审依据该承诺书认定张国喜是案涉工程最终的义务承担者并无不当。业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张国喜进行追偿应当得到支持。
案号:(2021)豫民申712号
案例3
裁判理由:
关于献瑞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是否有效的问题。2011年6月30日,献瑞分公司的代表人王江给银海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在挂靠银海公司开展房地产开发期间,资金运作有我自行操作,收入支出与银海公司无关,期间以我名义及我所属人员名义对外签名的所有票据(如:合同、协议、欠条、借条、欠款、材料欠条、工资欠条和一切税金),均有我承担责任,与银海公司无关。”献瑞分公司的该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该行为不存在规定的无效情形下,二审法院认定该《承诺书》有效正确。献瑞分公司申请再审主张《承诺书》为《协议书》的从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献瑞分公司向银海公司出具《承诺书》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接受《承诺书》的约束,故该《承诺书》对献瑞分公司具有约束力,献瑞分公司应履行《承诺书》中的义务。
案号:(2018)兵民再7号
案例4
裁判理由:
本案中,魏某某作为案涉8、11、35号楼实际施工人先后出具了两份承诺书,其中以个人名义一份,与其他施工人共同出具一份。虽魏某某系无施工资质的个人,其在案涉工程施工中的法律行为无效,但其就工程价款所做出承诺并不因其施工行为的无效而导致无效,本案中,魏某某承包工程系其自愿,且做出承诺愿意接受所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并无他人强加于其承包案涉工程,确认一审法院对承诺书有效的认定。
案号:(2024)宁01民终195号
观点二:因挂靠协议无效,承诺书系从属文件,亦无效。
案例5
裁判理由:认定双方系挂靠关系,挂靠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朱某出具的《承诺书》和《担保书》虽为独立文件,但因主合同(挂靠协议)无效,导致担保合同亦无效。法院最终支持某甲公司要求朱某返还垫付款项的请求,但未认可《承诺书》的独立效力,仅基于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处理。
案号:(2024)豫01民终15122号
小结
若在挂靠协议签订时或施工过程中出具,通常被视为挂靠行为的衍生协议,可能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在工程款结算或纠纷发生后出具的承诺书(如调解阶段),可能被认定为独立协议。例如,挂靠人自愿承担利息赔偿或债务清偿,法院倾向于认可其效力。
实务建议
1、内容设计:承诺书应明确具体责任(如债务承担、损失赔偿),避免与挂靠协议直接关联,增强独立性。
2、时间节点:尽量在纠纷发生后或结算阶段出具承诺书,降低被认定为从合同的风险。
3、合法形式:确保承诺书不涉及资质借用等违法内容,避免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
4、证据留存:保留承诺书签署时的沟通记录,证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责任编辑:于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