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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江北:“模拟检察听证” 这次案例研讨不一样

来源: 西部法治新闻网 2021-11-08 点击数:

       荆州江北:“模拟检察听证” 这次案例研讨不一样(图1)

11月2日晚,江北院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第7次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活动。此次案例研讨聚焦一起保外就医罪犯涉嫌脱逃犯罪的案件,以“模拟检察听证”的方式进行。青年干警分别扮演承办检察官、听证员、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等角色,围绕是否构成脱逃犯罪、检察机关应当怎样处理开展讨论,研讨气氛十分热烈。

       荆州江北:“模拟检察听证” 这次案例研讨不一样(图2)

    彭寰作为“承办检察官”,在通报案情后发表了拟办意见:李某华确有逃避收监执行的脱逃行为,但因本案重要证据材料灭失,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构成脱逃罪,建议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荆州江北:“模拟检察听证” 这次案例研讨不一样(图3)

  廖述龙扮演“犯罪嫌疑人”:本人在服刑期间因和其他罪犯闹矛盾被殴打致晕,醒来时已在监狱外的医院就诊,后来监狱也没有人来找我,我为了生活四处打工,我的保外就医是符合规定的,我的行为不构成脱逃罪。

       荆州江北:“模拟检察听证” 这次案例研讨不一样(图4)

  任俊桥系“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李某华脱管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监管部门长期怠于履职,这个责任不应由李某华承担,李某华虽是罪犯身份,但保外就医罪犯没有被控制自由,他是正常地生活和工作,主观上没有脱逃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脱逃的行为,不成立脱逃罪。

       荆州江北:“模拟检察听证” 这次案例研讨不一样(图5)

  “听证员”陈志林:本案中几个关键节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比如没有明确的法律手续和依据证明监管部门对李某华进行了收监执行,无法确定李某华当时脱管状态。我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华存疑不起诉的意见,同时建议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

       荆州江北:“模拟检察听证” 这次案例研讨不一样(图6)

  “听证员”唐震:李某华并没有一获得自由就立刻通过逃跑的方式躲避处罚,其间也多次回到户籍所在地短暂居住,可以看出他并没有脱逃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荆州江北:“模拟检察听证” 这次案例研讨不一样(图7)

  “听证员”章森:我认为本案监管部门的责任更大,李某华应该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而不应被追究脱逃罪。

  检委会专职委员周萍在点评中表示,这次模拟听证会,各位角色不仅展示了来自“普通”群众的朴素价值观,更通过对案件焦点问题的深入分析和讨论,体现了检察法律人的专业素养。同时指出,这次模拟听证会如果有侦查机关的角色参与,可能有更多的博弈点和辩论焦点,听证过程会更加精彩。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徐晓炜指出,听证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也是检察机关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通过开展此次模拟听证活动,能够促进青年干警提升自身综合素能,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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