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请蒲城县公安局紫荆派出所立即抓捕
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嫌疑人陕西蒲城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及其相关人员的报告
敦请人(原报案人):高俊德,男,1960年9月13日生,汉族,身份证号:612128196009135230,家住蒲城县城南双酒新村商步街,电话:180 913 21350
犯罪嫌疑人:陕西蒲城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住所地:蒲城县延安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王爱军 执行董事 电话:0913-7232617
涉嫌罪名:故意毁坏财物罪
事实理由:2022年1月12日,敦请人向贵派出所报案:2013年5月9日,一伙不明身份、有组织、开着挖机、疑似日本鬼子的强盗,在光天化日之下竟将报案人在蒲城县城南老火葬场内租赁地块自建的厂房、库房(有大量成品存货)、设备、生产原料强拆损毁殆尽,给报案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783余万元(附财产损失明细)”……
2022年3月4日,贵派出所给报案人出了一个蒲公(紫)行终决字(2022)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明里胡说什么没有“违法事实”,暗中又说您们得罪不起相关政府部门。
现在,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于2022年4月23日生效的(2021)陕0526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最后一段已明确认定是嫌犯陕西蒲城恒基置业有限公司拆除(毁坏)了报案人的前述财产,请贵所立即前去抓捕,为民除害,莫让这伙已经逃脱了9年的歹徒再逍遥法外。
谨祝
不畏强权
执法如山!
敦请人:高俊德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蒲城县法院(2021)陕0526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