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相信,出借银行卡就能日进斗金、躺平赚钱吗?注意!注意!注意!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不是发财的门路,而是违法犯罪的道路!

今年10月中旬,现年49岁、家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鸡街镇甸尾村民委员会的刘某,将自己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转走诈骗资金18万余元。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立案侦查,查清了刘某违法事实。11月27日,按照规定,刘某被依法给予罚款18000元,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电诈分子转账、取钱提现等,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杜绝出租、出借、出售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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