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法院在庭审辩论结束后,若案件事实需进一步查清,可以接受原告补充的证据,并同意就其调整后的诉求进行审理,这不违反法定程序。
争议焦点
法院在庭审辩论结束后接受原告补充证据并同意调整诉求,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裁判意见
最高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根据诉辩对抗情况适当调整诉求并补充证据。只要未实质超出之前诉求范围,法院可安排对质答辩等活动以查明事实。本案中,浙商公司在法庭辩论后补充证据并调整诉求,未超出原诉求范围,且补充的证据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原审法院接受并审理不违反法定程序。
简要分析
第一、程序灵活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保持一定灵活性,以确保案件事实得以全面查清。程序的灵活性体现在允许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补充证据和调整诉求,以便更准确地还原案件事实。
第二、证据补充的条件:补充证据需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且未实质超出原诉求范围。这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必须能够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关键作用,并且与案件的核心争议点紧密相关。
第三、程序公正性:法院接受补充证据并调整诉求,需确保双方当事人均有平等的对质和答辩机会。程序公正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诉讼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河南浙商城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通许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1)最高法民终517号】
【责任编辑:于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