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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一审判决未上诉,事后申请再审法院可不审

来源: 西部法治新闻网 2025-04-07 点击数:

裁判要旨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若未上诉,视为认可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可不审查其再审申请。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本案申请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应视为其对一审判决结果认可,亦为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正常处分,理应得到尊重。本案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未改变一审判决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判定,故对其再审申请本院依法可不予审查

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未上诉,事后申请再审,法院是否必须审查?

裁判意见

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上诉,通过二审程序寻求救济。再审程序是特殊救济措施,应在常规救济途径穷尽后启动。本案中,东骏公司未在一审判决后法定期限内上诉,视为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对其再审申请,法院依法可不予审查。东骏公司提交的“新证据”并非新的证据,且其申请再审的理由已在二审中被驳回,故法院对其再审申请不予支持。

简要分析

此案例明确了一审判决后未上诉的法律后果,强调了两审终审制度的权威性,防止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这一裁判意见维护了法律程序的稳定性,提醒当事人应珍惜上诉机会,避免因错过上诉期限而丧失救济权利。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1613号

【责任编辑:于武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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